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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要在社会救助中发挥积极作用

日期:2016-4-29 16:31 点击数:2591 
 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: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健全社会福利制度,支持发展慈善事业,做好优抚安置工作。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要求:“完善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,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。”党中央关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定,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。去年年底,国务院连续出台三项决策,以推动扶贫工作健康发展。首先是经国务院批准,从2014年开始,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“扶贫日”。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、关爱贫困人口、关心扶贫工作。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,宣传凡人善举,动员广泛参与,培养良好风尚。其次是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》,部署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托底线、救急难作用,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、紧迫性、临时性生活困难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。第三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主要议题之一为:确定发展慈善事业措施,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。这三项决策既表明了党和政府从多方面、多渠道抓好扶贫工作的决心,也是对广大慈善工作者提出新要求,要在社会救助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  解决贫困问题,一直是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的工作,经过不懈努力,我国的扶贫工作得到了举世公认的成绩,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,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。而当这项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时,困难更多,难度更大,需要付出的努力非同寻常。做好扶贫工作,政府起着主导作用,而慈善组织的辅助作用也不可小视。特别是在临时性救助方面,慈善组织要积极参与,有所作为。这里所说的临时性救助,主要是指城乡群众面临的突发性、紧迫性、临时性生活困难,慈善组织要利用募集来的善款进行救助;要组织慈善义工从技能、体能和精神等方面帮助解决燃眉之急。通过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,使慈善事业与国家保障救助制度互补衔接,形成合力。

  慈善要在社会救助中发挥作用,重要前提是要充分认识慈善组织的工作重点在哪里。慈善组织的工作重点是扶贫济困、扶老助弱,引导公众捐款捐物,开展志愿服务。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从过去个人捐资助学、捐款济贫,到现在把大家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困难群众,我国的慈善事业经历了从松散到集中、从个人到集体的过程。在发展壮大过程中,慈善组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优势,且资源丰富、方式灵活、形式多样,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,吸引更多的人志愿参与,主动奉献爱心。因此不难看出,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发展慈善事业,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,是补上社会建设的“短板”、弘扬社会道德、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。

  这里所谈到的社会建设“短板”,主要是指慈善组织的作用还不够大。我们知道,慈善救济是以募集更多善款、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志愿参与,使更多人得到救助为主要内容。从目前面临的情况来看,“短板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募集的善款不够多,满足不了实际救助的需要。有数据表明,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募集善款额远远高于其它地区;我国募集善款总额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。二是国内一些慈善组织、爱心人士、企业,不缺乏做慈善的热情,但缺乏慈善项目,致使困难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慈善救助。这说明,我们慈善组织缺乏活力,缺少创新意识,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》中在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时提出:“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,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。”其核心内容就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,加快实施政社分开,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,依法自治,发挥作用。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创新,无疑会增强慈善组织的活力,增强其影响力,使推动慈善事业的政策更加完善、形式更加丰富、运作更加透明。

  要想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,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。

  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资减免税政策

  目前,我国对公益性捐资减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性,具体细节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。如何使之更具操作性,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。针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减免税资格,其认定程序需更加清晰且更具普惠性。用好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,无疑会更好地调动企业、爱心人士的捐款捐物积极性,可以吸引更多的单位、个人加入到慈善行列中来。但是,保证这个政策不成为个别单位、个人牟取私利的手段,搞好具有减免税的慈善组织资格的认定和监管十分重要,必须认真做好,绝不能走过场。

  积极探索和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渠道

  除了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,这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了一些新的办法和思路,如股份捐赠、慈善信托、公益创投等。这其中有的是在国内外发达地区和国家实行并产生良好效果的措施,如股份捐赠等;有的是属于较新的理念,如公益创投等。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新课题,需要从理论上探讨,实践中探索,因此树立创新和改革意识是十分必要的。通过探索更多的慈善模式,使慈善生态环境更加多样化,并借助金融力量为慈善资源保值增值、实现慈善资源效益最大化,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。同时,也可以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慈善中来,以解决民生领域里的突出问题。

  搞好慈善需求信息和帮扶项目对接

  在现实生活中,慈善企业、爱心人士有参与慈善的热情,困难群众有希望得到救治的需求,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供求对接,影响了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。要想使其及时有效对接,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,就要千方百计地把慈善组织打造成为一个信息平台,在这方面,我们拥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。2011年,鞍钢退休工程师黄福煦临终前留下遗言,要用自己的2.4万元退休金资助贫困学子。她的爱人找到鞍山市慈善总会提出了这个要求,至于救助什么样的贫困学子,如何救助没有具体要求。慈善总会根据老人的遗愿,在台安高中筛选了10名符合条件的高中生,经过公示后成为受助对象。同时,我们以黄福煦的姓名设立了鞍山第一个个人助学基金——“黄福煦助学基金”。此事经媒体宣传后,在黄福煦亲友中和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。她爱人决定每年捐出2万元,连续捐5年。2013年初,黄福煦爱人去世,他们的儿女决心完成老人的遗愿,继续捐款直到2016年。这种“爱心”接力的方式,令人感动。由市慈善总会牵线,鞍山宝得公司冠名的“宝得慈善助老”项目,连续2年捐出善款400多万元,购买电冰箱、饺子机、电视及衣物、被褥等,救助农村“五保老人”,使鞍山地区72所农村敬老院的3000多名老人的生活、文化状况得到彻底改观。这个项目在首届辽宁慈善奖中获得提名奖。这些事例有力地说明,慈善组织的平台作用不可忽视,搭建好平台,是慈善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,更是慈善组织的性质、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。所以,只要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,慈善组织的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了,其工作效率才能大幅提高。

  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

  企事业单位、个人将款物捐给慈善组织,是因为他们相信慈善组织能够满足他们做善事的愿望,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公信力。因此,公信力是决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,而公开透明则是筑成慈善公信力的基石。只有让捐赠者了解自己捐出款物的去向,让受助者知道是谁帮助了自己,才能建立一种互信的关系,才能不失慈善救助的本意。只有建立起政府监督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,才能保证慈善事业成为群众关心、群众信任的“透明口袋”。而普及慈善文化和知识,不断增进群众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模式机制的了解,也是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必不可少的措施。在这方面,鞍山市慈善总会始终坚持“善款善用、善款慎用、善款会用”的原则,完善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,确保所募集善款全部都用在刀刃上。

  加大慈善文化和理念的宣传力度

  慈善事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只有让更多人了解,才能吸引更多人参与;只有让更多人信任,才会有更多人捐款捐物。要通过广泛的宣传,让群众了解慈善组织的性质、地位和作用;要让群众了解社会上还有哪些困难群体需要救助,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、范围等;要通过广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慈善家、爱心人士的先进事迹,传播正能量。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舆论监督,可以把慈善组织的工作置于广庭大众的面前,有助于实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同时慈善文化、慈善理念的传播,同样离不开宣传舆论的支持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宣传工作是做好慈善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。宣传的目的,就是要培育慈善文化,倡导包括“践行友善”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用文化的力量支撑人们的理念,用理念指挥行动,让更多的人加入慈善行列中奉献爱心。做好慈善宣传,需要慈善工作者、媒体从业人员互相支持和共同努力,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。特别是在网络十分发达的今天,慈善宣传应当成为网络宣传中的“主角”,以此来宣传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,在打好扶贫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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